于新华律师

于新华,女,汉族,大学学历,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现任北京市都城(菏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于新华律师毕业后即就职于北京市都城(菏泽)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业以来,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以对律师事业无限忠诚和热爱为根本,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出色地完成多项难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创造了优秀的业绩。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律师协会联合授予首届“菏泽市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

     该律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湛的律师业务技能。她所承办的案件,无论案件大小,收费高低还是无偿援助,均尽心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先后担任牡丹区农业银行、菏泽移动通讯学校、曹县华康骨科医院、鄄城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菏泽五洲木业有限公司、菏泽华升木制品有限公司、菏泽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等1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民事、行政、经济纠纷案件300余件,涉及标的额达2亿多元,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和代理了菏泽市拖拉机厂、仪表厂、油泵厂、精细化工厂、减震器厂的破产案件,进行债权申报、债务清理、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工作,办理的菏泽某公路工程公司诉南京金陵塑胶铺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案、温州佰特利纺织制品公司诉菏泽某镇人民政府投资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在社会上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人将以当事人利益至上为执业原则,当事人满意为服务宗旨,为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33053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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