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24日 10:0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呈现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新特点,衍生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严惩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严惩再犯、惯犯,明确释放从重惩治的强烈信号,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现公布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决心和举措。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黄某等3人诈骗案和被告人余某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4名被告人出境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均系首要分子,余某还组织众多人员出境实施犯罪,均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发布的杨某等3人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刑又重操旧业,被依法严惩。二是聚焦未成年人保护。近年来,有的诈骗组织采用多种手段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诈骗,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依法严惩。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被告人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对相关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全力追赃挽损。此次发布的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人民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促使申某涛积极退赃退赔,连同查扣在案的赃款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挽回了已查实被骗群众全部经济损失。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1、被告人黄某等3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被告人杨某等3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前科又再次实施电诈犯罪人员


3、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


4、被告人朱某民诈骗案

——依法惩处针对海外留学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5、被告人余某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

——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斩断其人力输送链条


6、被告人刘某等3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

——从严惩处组织、利诱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


7、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

——全力追赃挽损,对积极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案例一

 

被告人黄某等3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一、基本案情


2020年初,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财神国际”园区等处组建诈骗集团,组织、指挥多人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8月,被告人周某刚加入该诈骗集团并担任总监。黄某、李某辉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幕后掌控诈骗集团,决定公司运营模式,并控制资金及相关账户等;周某刚现场管理具体诈骗事务,另有多名骨干成员(已被另案判刑)。该诈骗集团通过特定方式筛选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通过被害人手机号码批量添加网络社交平台好友,冒充“高富帅”依照预定话术与被害人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推荐被害人下载由该集团控制的“金天利”等虚假投资或赌博网络平台,先通过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小额获利提现,再不断引诱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即关闭提现通道,拉黑被害人。该诈骗集团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境内人员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李某辉组建诈骗集团并决定运营模式、掌握资金账户,周某刚系现场最高层级人员,负责管理实施诈骗活动,三人在诈骗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系首要分子。三人在境外指挥、控制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骗取我国境内居民钱财,给众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综上,对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均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境外诈骗犯罪集团链条化、流水线化、分工细致实施、常见高发的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俗称“杀猪盘”)。不法分子针对特定类型人员量身定制骗局、实施精准“围猎”,先在社交平台上伪装成“完美情人”,以甜言蜜语等拉近关系,待被害人投入感情放松警惕后,谎称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机会骗钱,造成被害人感情和金钱双重受损。


被告人黄某等三人在境外组建有组织、有一定规模的诈骗犯罪集团,虚构有经济实力的成功人设诈骗女性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诈骗被害人巨额资金并流往境外,社会危害严重,人民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系首要分子,依法判处重刑。本案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被虚拟世界的虚情假意蒙蔽双眼,防范甜言蜜语背后的无情陷阱。


案例二


被告人杨某等3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前科又再次实施电诈犯罪人员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曾因参与实施“虚假期货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2023年底,杨某又与被告人吁某、方某文商定利用购物平台实施网络“刷单”诈骗。方某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信息在购物网站上注册网站店铺,并办理电话卡注册网络社交平台账号添加刷单者,还将银行卡及移动支付账号密码提供给杨某使用。之后,杨某等人在网上低价购进箱包,在网站店铺标价588元出售,并在网络上发布刷单广告,许诺刷单者购买并收到箱包后发布好评文案,即可根据刷单者粉丝数量给予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好评稿费,且退还购买箱包的588元。在刷单者收到箱包并发布好评文案后,杨某等人以审核好评文案需要时间为由故意拖延,待刷单者购买订单自动确认收货,刷单者支付的588元自动划入杨某等人的账户,致使刷单者无法退货退款。从2024年1月中旬至2月初,杨某等人引诱刷单者下单300余单,共计诈骗103名被害人人民币5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吁某、方某文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当。三人到案后均坦白罪行,自愿认罚,方某文、吁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已全额退赔给103名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综上,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文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网络“刷单”诈骗,欺骗性很强。惯常套路是,不法分子打着“网络兼职”旗号,以给付佣金为诱饵,让受骗者垫资做任务,骗取预先支付的款项。被告人杨某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刑,本应深刻反省,积极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但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再次受到法律严惩。本案警示社会公众,所谓“刷单”赚钱,其实是骗子在赚你的钱,脚踏实地赚取合法薪酬才是正道。


案例三

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向许某甲(11岁)、杨某甲(13岁)等人收购电话卡共计4张。之后,二人雇佣李某甲(15岁)、徐某甲(16岁),使用8部手机和4张电话卡,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多个宾馆房间内拨打诈骗电话。肖某诚等四人每次使用两部手机,一部通过使用网络社交软件语音通话联系上家,另一部按照上家要求拨打被害人的电话,通过两部手机开启免提功能,实现语音中转。在通话期间肖某诚等人知悉双方通话内容,明知在实施诈骗,按上家要求不出声,由上家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间,部分电话卡因异常使用被通讯运营商停机,但肖某诚等人仍继续收卡用于拨打电话。肖某诚等四人拨打诈骗电话1524条,其中造成五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47余万元。肖某诚从上家处获取利益后,再给洪某煌等三人发放,肖某诚、洪某煌二人均获利3000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向多名未成年人收购电话卡并组织两名未成年人共同拨打诈骗电话,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虽然二人系从犯,到案后坦白罪行,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予以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肖某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洪某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诱、拉拢、招募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宣称只需两部手机、不用说话就能躺着赚钱的“手机口”项目,让越来越多的人沦为“沉默的帮凶”,且“黑手”已伸向未成年人。


被告人肖某诚伙同被告人洪某煌配合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诱惑涉世未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参与实施诈骗,先向低龄少年收购电话卡,又组织未成年人拨打诈骗电话,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分赃,犯罪情节恶劣,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切勿贪图轻松赚钱快,谨防沦为电诈“工具人”,并提醒未成年人监护人提高警惕,加强保护、引导和教育,切莫让孩子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案例四


被告人朱某民诈骗案

——依法惩处针对海外留学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朱某民在澳大利亚使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账号,在留学生网络社交媒体群内发布虚假的澳元、美元等外币兑换人民币信息,采用谎称已转账并制作、发送虚假的转账截图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得1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朱某民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不法分子在海外针对留学生实施虚假换汇类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留学生独自一人出国求学,与国内家人存在时差、信息差,且社会阅历较少,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近来针对留学生群体的诈骗花样百出,迷惑性强,电信网络诈骗威胁着留学生的财产安全和留学梦想。